8月30日,家住成都麓山国际社区的邓女士外出遛狗,赶时间的她并未拴牵引绳。在途中,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
邓女士见狗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冲突后,邓女士脸上身上多处受伤。之后自觉吃了亏的她把自己“被打”的遭遇发在了微博上以期获得网友的支持。
她的理由很简单,我因为匆忙忘记给狗栓绳子了,而且我的金毛只有半岁大而且它不咬人……
出乎她的意料的是,她的这篇微博迅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且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派,多数人对邓女士这种遛狗时不栓狗的行为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今天邓女士删除了微博,而且修改了微博的名字,同时,也发出了一份道歉信——“对不起,吓到孩子了。”算是给这个事件做了一个了解,不过网上就养狗人遛狗时不栓狗的行为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今天就这个话题,我也想说两句,先说一下我小时候的经历吧。很小的时候,邻居家有个爷爷早上出去晨练被狗咬了,没有多久老人家就因为狂犬病走了。
我母亲也被狗咬过,两个带血的小孔我到现在都还记得。所以,小时候我就有点怕狗,好几次,只要我看到有狗朝我跑过来我就会不由自主的紧张,然后想方设法绕道走或者尽快逃掉。
我印象特别深的是,我上小学三年级那会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只大黄狗,它突然向我跑过来,我无路可逃只得爬到了路边的花台上,紧张的和那条大狗上下对峙着。
一旁他的主人在呵呵地笑着,边笑边安慰我说:“小朋友,别怕,我们这狗别看样子大,但不咬人……”
再后来我上高一了,人也长大长壮了,有一次从健身房出来准备穿小巷到姑妈家时一条体型不算很大的牧羊犬跑到我面前挡住了去路并且发出了几声低吼。
一旁坐在家门口板凳上的女主人则是一言不发的看着我们,一副云淡风轻看热闹的样子。
那时候血气方刚,生平第一次没有向狗屈服绕道而行,我上去就是一脚,虽然没有踢着狗,却把它和主人吓了一跳,随后那主人气呼呼地跑过来问我道理,说,“狗又没有咬你,你干嘛要吓它?还差一点把它踢着……”
那时候我就发现少数养狗的人的逻辑很有意思:
在没有拴绳子的狗让你恐惧的时候,他们是强者,他们会说:没有关系,他们的狗不咬人。有的人还很享受他的狗追逐或者威胁他人的感觉,享受让别人恐惧的快乐。
当你有能力威胁到狗,让他们感到恐惧的时候,他们一下子有变成了弱者,他们会说:很有关系,他们的狗是他们的家人。
上高中是我父亲的店面因为安全需要,也养了一条混血的狼狗,我叫它黑子。和黑子相处的时光,我深深地感觉到了狗狗的可爱和忠诚,也体会了那种亦亲亦友的情感。
有一年十一休息,我老爸的徒弟回家了,忘记把店面的钥匙交还给我爸了,结果黑子在里面关了一整天,没有进食进水,我老爸给我妈说起这事之后,我疯了一般的跑到店面外面。
把自己买好的两瓶矿泉水和几根王中王火腿肠,隔着卷闸门的缝隙塞了进去,在卷闸门的另一则我听到了黑子满足的叫声。
黑子很懂事,我一直认为黑子是那种绝对不会咬别人的狗,但是我错了。一个夏天,一个孕妇从远处经过我们的店面,黑子没有任何征兆的猛地跑了过去对舔孕妇的裙子。
孕妇下意识地往后躲,并且作势要踢黑子,黑子也变了态度开始对着孕妇狂叫,看样子就要扑上去,我赶紧上前拉住黑子,挡在它和孕妇中间,可那个孕妇还是吓得差一点摔在地上。
这之后,我父亲就把黑子栓到了一个仓库的外面,后来我上大学一年多没有见它。
再见它时,它一下子没有认出我,对我一阵狂吠,还露了牙齿,虽然之后它很快又认出了我,尾巴摇得那叫一个欢快,但它那副凶狠的样子有时想到还会令我不寒而栗。
无论你有多爱你的狗,你把它看做是你的亲人甚至是儿女,伴侣,但在别人的眼里,它可能就是张着血盆大口的恐怖猛兽。
也不管你认为你的狗狗是多温顺听话,不咬人,但没有人能真的确保它不会一时兽性泛起对他人进行攻击,特别是面对儿童,大型犬和他们身高差不多,体量还犹有过之。
一旦儿童处理不当,或目光和狗交接,或行为引起狗的警觉,它随时可能会爆发出身体里遗存的兽性,对儿童进行攻击,从而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狗攻击孩子时都不用靠传染病,尖牙利爪就足以把一个孩子撕碎了。
按世卫组织的说法,中国每年有约人死于狂犬病,考虑到少报和疏忽,实际死亡人数去年要高得多。
去年湖南一女子在街上被两只明令禁养的烈性犬持续撕咬,导致重伤濒死。要不是有勇敢的路人扔砖头驱狗,这名女子很有可能会命丧当场。
上个月西安32岁的龙女士被流浪狗咬伤后,虽然立即去打了疫苗和免疫球蛋白,该打的针都按时打了,结果还是狂犬病发而死,留下了一个8岁的女儿,造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
说回邓女士被打的事情,有少数极端爱狗的朋友,认为狗也有权利,为什么不是大人把小孩看好,把小孩圈养起来,而需要养狗的人把狗看好,为什么不能让狗自由地奔跑,进而他们对家长踢狗护孩子的行为极度不满。
看到这些留言让我觉得非常的荒唐,也有三点要说:
1,这毕竟是一个人类社会,人,特别是孩子是第一位的。如果喜欢狗的人士认为狗的权利至少不低于人的权利。
那喜欢猫的,喜欢马的,喜欢猪牛羊鼠甚至各种小鸟,昆虫的是不是都可以为他们心爱的宠物(他们眼中的亲人)去争取同样的权利,从而威胁孩子的安全且挤压本就不富裕的生活空间呢?
很多人都说印度是一个人和动物很和谐的国家,那里的人把牛、象、猴、鼠都当做是神的宠物看待,可实际情况是由于牛在路上横冲直闯大大阻碍了交通,并且每年要多造成多起交通事故。
我在印度的一个朋友非常害怕猴子(之前的印囧二里面也有写到),原因就是他有一个堂哥小时候因为驱逐偷吃他家食物的猴子,被猴子抓破了相,到现在脸上还有深深地伤痕。
2,你喜欢是你的事情,你没有权利让别人为你的喜欢买单,更不能逼着别人喜欢。
几个月前有个朋友拉我进了一个宠物群,进群不久我看到有人留言说,她对她家嘟嘟(应该是条宠物犬)的感情就和亲人一模一样,嘟嘟和她同吃同住,对于那些不爱狗,不理解宠物的人她认为都是些没有爱心,而且很自私的人……
我当时就回复了一条,你可以热爱世界上任何一种生物甚至是非生物(机器人,橡皮檫都行),并且待它如子,但你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别人和你一样,但凡你和你的宠物进入了公共空间就要遵守人类的基本规则。
3,别去挑衅一个一个涉及到小孩安全的家长,我可以很坦诚的说,如果我遇到周女士邻居的情况,看着一条大狗扑向我的孩子,而它的主人不在当场或者袖手旁观,我也会做出和那位爷爷一样的行为来保护孩子。
对于每一位家长来说,孩子在肉体和心灵上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任何可能针对他/她的威胁,父母都会想进一切办法排除。
我有一个同学他很爱狗,他说养狗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这一点我赞同,但文明更是你尊重别人,在乎别人的安全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