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第十七期微论坛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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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宣传财政法规知识和财政政策,省财政厅安排福州市财政局、长乐区财政局于年12月6日组织在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召开座谈会,介绍财政法规、财税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等情况,听取基层代表诉求及建议。

主办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长乐区财政局

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年,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达1.42万亿元,位居全国第7位;比上年增长22.4%,增速居全国第二位;数字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达39.8%。

目前,福建数字经济在体制机制、产业结构、创新研发、人才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我省数字经济相关政策

在财税政策方面:

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年制定《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财政—年每年预算3亿元安排用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1)支持范围

2)补助标准

创新平台补助

对企事业单位(包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投资建设的数字经济领域实验室、企业创新中心、研究院(所)等,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万元。对我省行业发展具有引领性的重大项目可给予连续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行业平台补助

对符合数字福建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投向、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服务范围为区域性或全省性的重点行业公共平台,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万元。

试点项目补助

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区)深入开展“互联网+”等信息化试点,对符合规定的试点项目,给予不超过万元的补助。

示范应用补助

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的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共享经济、卫星应用、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示范工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支持各类有实力的企业单位在我省加大投资力度,专项资金对数字经济产业基地、重点园区、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新增投资及重大项目投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申报贷款贴息补助的项目新增投资原则上不低于0万元,贷款总额不低于万元,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1年),且必须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单个项目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当年贴息额度不超过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购买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园区的数据中心服务,按企业每年租用数据中心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支持数字福建技术支撑单位通过集中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云计算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服务,扩大服务能力和提高服务水平。支持省直部门、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信息化应用和服务,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区域总部、行业总部、研发中心),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产业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应用以及其他数字经济细分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省未上市数字经济企业,年度投资总额达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期限在3年以上,按其当年实际投放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万元。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研发效率和创新产出,开拓产品和服务市场,鼓励做强做大;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举措,不断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万元、1亿元的互联网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评选的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共享经济、卫星应用、虚拟现实、区块链以及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优秀创新产品,分档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万元的奖励;▲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或业内知名企业组织开展全省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大赛。每赛次安排不超过万元,作为全省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大赛奖金。

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正向激励。对考核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实验区),按万元、万元、万元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地用于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

其他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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