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药处方用名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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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轻安

[摘要]中药处方是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辩证后所开具的医疗文书,是药剂人员调配药物和指导病人用药的依据。中药处方用名是否规范化直接关系到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性。目前临床医生处方用名使用不规范的现象非常普遍。笔者通过搜索中国知网、万方等数据库,以“中药处方”、“中药处方用名”、“处方用名规范”等为关键字,查阅了近百篇文献,对各地中药处方用名的现状进行了整理,分析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并提出建议,以期对中药处方用名的规范化有所帮助。

浅议中药处方用名的规范性

李朝峰1,张玉君1,樊冬鹤1,张孟捷1,白雪1,杨文华1,戚姝娅1,张志杰2,薛春苗3,毛柳英3,曹俊岭3*

(1.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北京;

2.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北京;

3.北京医院药学部,北京)

中药处方是中医师根据中医药理论,经过临床辩证论治,对患者进行治疗用药的凭证。它既是中医诊疗行为的医疗文书,又是药剂人员调剂工作的依据,具有法律性、经济性以及技术性等重要意义。中医处方的规范化程度体现了各医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整体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1]。

纵观整张处方,最重要的莫过于处方用名。所谓“处方用名”,是指中医处方中所用的具体饮片的特定名称。由于中药品种繁多,名称复杂,往往因为各地药材的命名差异,炮制手段不一,再加上医生临证处方书写不够确切,造成药房调配上的某些困难,产生一些本可以避免的差错,影响临床疗效,甚至于给患者机体造成损害。

1中药处方用名的现状

中药是祖国医学伟大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地大物博,自然环境复杂,中药资源极其丰富。据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显结果显示,我国中药资源有种之多,绝大多数中药来自于植物和动物。其中药用植物为种(约占87%),药用动物种(约占12%)[2]。如今临床常用的中药约有余种,绝大多数在历代本草中已有记载。由于历史等诸多因素,使得中药用命混乱现象严重,中药处方用名混乱的大致情况如下:

1.1同药异名,同名异药

所谓同药异名,就是指同一味中药有几个别名,如中药大黄有生军、锦纹、将军等别名;金银花有双花、金花、银花、二花、二宝花等别名;牛蒡子有牛子、大力子、恶实等异名;甘草有粉草、甜草、国老等别名;黄连有未连、水连、云连、雅连、川连等别名[3]。

同名异药,则是指同一药名可以代表不同中药。例如金钱草,中国药典规定为报春花科植物过路黄的新鲜或干枯全草,主产于四川。但是临床应用中,部分地区会将豆科植物广金钱、唇形科植物活血丹当做金钱草使用[4-5]。三者基源不同,药理作用也不一样。类似同名异物的还有很多,比如重楼与拳参的别名均为草河车等等。

1.2古代典籍,记载粗略

《本草经集注》中记载,“白头翁处处有之,近根处有白茸,状如白头老翁,故以为名”。典籍中记载粗略,使得古往今来许多根部有白色茸的植物被混用为白头翁。清代的吴其濬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凡草之有白色毛者,以翁名之皆可”。这就造成了白头翁的药材来源多达20余种[6],大大增加了医生临床开方用药的难度。

1.3产地和品种混乱

处方上的某些药物会因产地与品种的不同而疗效不一,有些甚至会产生毒性。例如贝母,有川贝、浙贝之分。川贝母为百合科植物川贝母、暗紫贝母、甘肃贝母、梭砂贝母或瓦布贝母的干燥鳞茎。川贝性苦、甘、微寒,入肺、心二经,功能清热润肺、化痰止咳,可用于肺热燥咳,干咳少痰,阴虚劳咳,咯痰带血,瘰疬,乳痈,肺痈[7]。浙贝则是百合科草本植物浙贝母的地下鳞茎,性苦、寒,入肺、心二经,功能清肺化痰止咳,解毒散结消痈,多用于外感风热或痰火郁结的咳嗽[8]。二者无论是品种产地,还是功效主治都有所不同。因此医生在临床开处方时,应明确注明中药饮片的产地和品种,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1.4地区习用品种

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应考虑到部分中药的地区习用品种。比如药典中明确规定,白头翁为毛茛科植物白头翁的干燥根。但是湖北、江西地区习惯用蔷薇科委陵菜的干燥带根幼苗作为白头翁入药,而福建等地则用蔷薇科类植物翻白草的块根或全草[9]。就其所含的有效成分来说,毛茛科植物白头翁的主要成分是三萜类皂苷和白头翁素,委陵菜的主要成分有抗坏血酸、蛋白质、脂肪类,而翻白草则主要含有肉质和黄酮类成分,三者在功效上有一定的差别[10]。

1.5入药部位交代不清

一些医生的处方中,所开中药名与药物自身不符。明明是以动植物的某一部分入药,但是药名的书写却用了该动植物的全名。比如唇形科植物紫苏,紫苏叶有解表散寒、行气和胃的功效;紫苏梗能够理气、止痛、安胎;紫苏子赠降气消痰、平喘和润肠。因为其临床疗效不同,因此版《中国药典》对其进行了分别收载。医生在开具处方的时候,想要达到理气安胎的功效,如果单单写紫苏,那么药房可能会配给紫苏叶或者紫苏子,二者都不能达到满意的疗效[11]。

此外,由于文字的发展,现在的很多药名都是从古代传承过来的,因此沿用的依然是古代的意思,比如古代的“子”字,是有“果实”的意思,放在现在却仅仅指“种子”,范围缩小了。这样一来,牛蒡子本指牛蒡的果实,以现在的意思来看,就变成了牛蒡的种子。对于这种命不符实的药名,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组织专家进行及时修改[12]。

1.6炮制书写不够规范

中药炮制是利用不同的方法对药物进行处理,以提高中医的临床疗效。炮制所采取的方法不同,其炮制所得药物的临床疗效也有所不同。比如中药白术,健脾和胃使用炒白术或者焦白术,健脾止泻则使用土白术,用于利水消肿、固表止汗、风湿痹痛则使用生白术。由此可见,根据辩证施治的要求,选取恰当的炮制品十分重要。目前关于处方用名中炮制书写规范化的问题,大致分以下几条:

1.6.1未明确注明药物的炮制品

一些医师开具处方的时候,在处方中不明确注明炮制规格,造成药房调配与医生给药目的不符,甚至出现相反的结果。例如一些医生的处方,只写黄芪二字。患者去拿药的时候,有些药房配给黄芪生品,有些药房则配付蜜炙品。古代医家在临床用药实践中认为,黄芪生品和蜜炙品的功效有所不同。补卫气、肺气、营气,气血时,黄芪宜生用;补中气、升阳举陷时黄芪宜蜜炙用[13]。

1.6.2炮制方法的地区差异

中药的炮制方法存在地区差异,如中药栀子。上海、江苏等地的药房以栀子炭入药,四川用的大都是炒栀子,广东、黑龙江等地用生栀子,北京一些地方则用的是姜制栀子。再比如辛夷花,四川地区使用炒制品,而上海、北京等地就付生辛夷花。这种炮制品给药标准不一的情况无疑给中药处方用名的规范化带增加了难度。

1.6.3中药颜色与炮制方法弄混淆

一些药名前常加“黑”字,比如“黑栀子”,“黑荆芥”等。这里所说的“黑”,是指“炒焦”或者“炒碳”的意思,但另一些药材,比如黑桑葚、黑郁金等,则是指药材本身表面的颜色。这里就存在易混淆的地方[14]。

1.7医生书写的影响

1.7.1文字潦草,难以辨认

一些医生在开具处方的时候,字体潦草,龙飞凤舞,不仅患者看不懂,就连药房的工作人员也难以辨别其处方内容。这无形中给临床用药带来很大的风险,增加了合理用药的难度。部分医生更加不负责任,甚至处方中出现错别字或者自造汉字。比如有些医生将“番泻叶”写成“潘泻叶”,喜欢用“三△”来代表三棱。此皆不可取。

1.7.2同音字、简化字等问题严重

目前的中医药行业中,使用同音字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比如有些医生将半夏写成“半下”,甘草写成“干草”,柴胡写成“才胡”,没药写为“末药”等等。另一些医生喜欢用简化字,比如将焦山栀写作“焦枝”,配方的时候易被误解为“焦桂枝”或者“焦桑枝”。这些简化字医生认识,但是药房的工作人员和患者并不一定清楚。

1.7.3使用古名、别名、地方用名等书写处方

在一些经典医书典籍中,中药的名称仍然保留着古名。一些老中医师从古方,在临床开方给药的时候,仍然会沿用古书所记载的古药名、别名或者地方名。典型的就是将甘草记作“国老”,将全蝎记作“全虫”,藁本写成“西芎”等。这都会给药房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15]。

1.7.4一些成药的名称书写省略或者混乱

比如“至宝丹”,现在药房里常用的就有局方至宝丹、仙传至宝丹、滋阴至宝丹、牛黄至宝丹、肝胃至宝丹、全生至宝丹等多种。可是一些医生在开方的时候,仅仅只写至宝丹,并未准确注明是何种至宝丹。这些成药,虽然都称为“至宝丹”,但是药物组成是有所不同的。局方至宝丹的成分是犀角、牛黄、麝香、玳瑁等,而宁坤至宝丹则是益母草、香附、当归、生地黄等组成。二者的功效主治并不相同。这就要求医师在开方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成药的全名,必要的时候加以标注,以免调剂人员调配出错[14]。

1.7.5处方中使用“拼名”

一些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并不是一药一名,而是使用二至数药合用的“拼名”。例如在处方中开具“青藿佩”,医生指的是青蒿、藿香、佩兰三味中药。但如果药房调剂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扎实,就很容易以为是青藿香和鲜佩兰两味中药,从而出现配方失误。类似的拼名还有将桑枝和钩藤写成“双勾枝”[16],荆芥和防风写成“荆防”,枣仁、柏子仁写成“二仁”等[17],这些都给处方调配带来难度。

1.7.6省略脚注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为增强疗效,药物调配、煎煮的特殊要求应注明在药品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医生如果开处方的时候没有注明脚注,药剂人员很可能不会对一些特殊药品进行特殊处理。比如大黄具有泻下的功能,如果久煎或者与其他药物同煎,则会降低泻下作用[11];贝壳类的药物生石决明、龙骨、龙齿、瓦楞子,矿石类药物石膏、磁石、代赭石等,若不标明先煎,则很难溶出其有效成分;附子、川乌等具有大毒的中药,若是不标明久煎,则很容易发生中毒;阿胶、鹿角胶等药物本身是经过长久熬煎而制的胶性物质,若将它们与其他药物共煎,反而会因为粘附在其他药物的表面而降低药效,等等。这些药物如果不明确注明脚注,不但会使得医生给病人开的药达不到满意的治疗效果,还有可能会给患者的身体造成伤害,从而引起医患纠纷。

2造成中药处方用名不规范的原因

2.1中药药名长期以来比较混乱

首先,中药别名的出现,有着很长的历史渊源。历代的本草书中,几乎都有中药别名的收录,到了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更是收录了多达三千余条的别名[18]。其次,由于历史上某些原因,长期以来,中药没有全面地被澄清过,尤其是同药异名、同名异药的现象由来已久。这是造成中医处方用名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2.2中药现代化对传统中医药的冲击

传统中医药采取的大都是师徒相承,口口相传的授课方式。师傅带着徒弟在行医的过程中,不仅会授以医术,也会教授中药方面的知识,从而做到“医药学习两不误”。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中药现代化对于中医药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行业做到足够的精度和深度。这使得中医和中药逐渐分离开来,医生专攻医术,药师则重点研究药物。学校对于学生的培养,也以此为依据,分为医学专业和药学专业。医生对中药专业知识的掌握往往不够深入,给临床合理开方用药带来一定的风险。

2.3医生和药师缺乏沟通

当前的中医药行业的现状是医药分家情况严重,医者不辨药,药者不懂医,再加上医药行业有各种流派和用药习惯,如果医生平时和药学人员缺乏沟通,对中药不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就很容易在临床开方给药时产生失误[19]。

2.4国家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有待加强

前文中提到的“医药分家”,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了上层源头出现的一些问题,表现为卫计委和药监局之间的联系有待加强。卫计委和药监局虽然有各自明确的管辖范围,但双方在某些方面难免会有一些交叉和空白区域,比如中药处方用名的规范化管理。医生临床上依照的是卫计委颁布的条例,而药房工作者则以药监局的准则为准。双方依据的标准不一,大大增加了临床合理开方用药的难度。

2.5缺乏相关的命名规范

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规定中药处方用名与应付技术的规则出台,教科书及国家药典也没有中药用名方面的详细论述,这无疑是造成中药处方用名混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各省市地区大都自成系统,自行其是,造成中药处方仅能在本单位或者本地区使用,一旦出去很容易出现配方应付出错。

2.6《药典》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我国记载国家药品规格的法典,理应成为中药命名规范化的依据。但是《药典》对于中药的命名规范,并没有做特别明确的规定。此外《药典》收藏的中药种类远远不够,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仅收载了种,某些常用的处方中药名称欠缺,不能完全满足临床开方用药的需要。

3规范中药处方用名的必要性

3.1处方用名不规范,可能会使得临床疗效达不到预期

肖敏等[20]医院患者处方例,随机分为处方规范组和对照组各例,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处方规范组的总有效率为71.14%,高于对照组的53.45%。这说明处方不够规范化,可能会使得临床疗效达不到预期。

3.2处方用名不规范,可能会产生毒副作用

处方用名不规范,比如未能标注清楚炮制方法,则配付的中药可能会含有毒性或者有副作用,会间接导致医疗纠纷。

3.3处方药名不规范,会失去患者的信任

医生处方用名不规范,常导致患者对于调配、给付存在一定的怀疑,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信任度。

3.4中药处方用名不规范,对于中医药行业有诸多不良影响

中药别名对于中医药行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是非常大的,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不利于祖国医药学的传承;二、不利于传统医药学术的广泛交流;三、不利于中医药学的研究、创新、发展;四、不利于广大患者寻医问药[18]。

4中医处方用名规范化的建议

中药处方用名的产生与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具有复杂的历史性。想要对目前各地的中药处方习惯用名进行规范化管理,定出一个统一化方案并推广实施,必然涉及到科研、教学、临床、药材和出版等多个部门的相互协作。因此这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此,我们要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药典》编委会需要在中药命名规范方面加大力度

虽然《药典》是中药处方用名用量的主要依据,但是它目前也有不足的地方,如收录的中药药物较少,并且对于中药处方用名并未作专门的、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规定。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加快完善药典在中药处方用名规范化等方面的内容。

4.2临床开方多参考名医著作

医生在临床开具处方时,仅依靠药典来作为中药处方用名规范的依据,显然是不够的。在开具中药处方时,医生还可参考以下书目:(1)历代的中医药参考文献,比如《神农本草经》、《新修本草》、《本草经集注》《本草纲目》等;(2)医院校《中药学》教材。这些教材大都是由国内知名专家和学者认真考订编写而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相当大的参考价值;(3)《中华本草》一书,该书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持,南京中医药大学总审编。该书总结了中华民族多年来的传统药学成就,集中反映了20世纪中药、藏药等学科的发展,对于临床和科研都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

4.3对中药处方药名进行规范化管理

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中药处方药名的书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药典委员会等药品标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调研、制定出全国统一的中药名称,尽可能地实行一药一名制[21],并出版相关的制度手册,规定中医处方用名应以该标准为依据。

4.4制定统一的处方应付规范

制定统一的处方应付规范,通过规范的制定,使得医生在处方中即使对于某些中药不标明炮制要求,调配者也能配付相应的炮制品。大多数省市均依据用药习惯指定了本地区的处方应付品种。建议在目前各地用药习惯不同、炮制规格有差异的情况下,可以在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加以约定,制订一个统一的处方应付规定,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9]。

4.5加强处方书写质量监管,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

为进一步规范中药处方的书写,提高医疗质量,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该设立相关药学部门,用来对中药处方名称的书写加以管理,定期整顿,组织相关专家对中药处方的书写进行抽查点评,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要求处方中遵循一药一名制,不得使用历史曾用名、药材产区习用名、行业简化名称等;不得写别字、同音字、简化字;不得使用拼名;字迹要规范,不能潦草;应按照有关规定书写,冠以炮制方法或者炮制后的形态,写清楚“生,炒,炙,炭”。

4.6加强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药学人员的相互学习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医生和药学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其对于中药饮片的知识有正确和深入的了解,熟练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并及时掌握药品质量标准信息的变化。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该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评优挂钩[22]。中药人员应主动向临床医师讲解与中药有关的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加深医师对于中药处方用名规范化的认识和了解,纠正部分医生对于中药别名的概念,敦促医师使用中药规范用名,遵守处方的相关规定[20]。

4.7加快实行电子处方

电子处方相对于传统处方,有着诸多优势,具体表现为:(1)可以减少因为处方书写不规范而造成的药物配付错误;(2)能够节省药房人员审核处方和调配药物的时间,大幅提升工作效率;(3)便于保留医疗档案;(4)便于对医生处方进行评价和管理,电子处方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统计功能和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医院和医生的处方动态、合理用药情况、药品费用控制情况作出分析;(5)可以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1]。电子处方操作简单,管理完善,对于推进医疗管理信息化非常有帮助,非常值得被推广。

5结语

中医处方用名规范与书写药名准确性关乎着中药调配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临床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因此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药学工作者,都应该认真对待中药处方用名。相关部门也应及早地推行中药处方用名的规范化制度,不但方便广大中医药工作学者,而且为更好地发挥中草药在现代医学中的作用提供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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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曹俊岭,主任药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华中医药学会理事;医院药学分会主任委员;全国高等学校中药临床药学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世界中医药联合会中药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长;国家卫计委药物政策专家库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级评审专家库专家,《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副主编;《药品评价》编委;《中国药房》编委;《世界中西医结合杂志》编委;《环球中医药》编委;MedicalChemistryResearch杂志Reviewer等。

主要研究方向:中药合理使用研究。

代表性学术著作:

(1)《中成药与西药临床合理联用》(北京科技出版社)主编.年.

(2)《含西药成分中成药合理使用》(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主编.年.

(3)《中药临床药学》(人民卫生出版社)主编.年.

(4)《实用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主编.年.

(5)《实用临床中药学》中药饮片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主编.年.

(6)《滋补药安全用药手册》科学出版社主编,主编.年.

(7)《实用中药临床调剂技术》(人民卫生出版社)副主编.年.

(8)《中成药合理使用读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编委.年.

(9)《中药药性寒热差异的生物学表征》(科学出版社)编委.年.

(10)《六味地黄治百病》(九州出版社)编委.年.

主要学术成就:

曾主持研究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科技攻关、科技部十一五重大新药创制等项目,发表论文60余篇,作为主编6部、副主编参编著作5部,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1项。

[本文来源:《中国中药杂志》,,42(1).中国中药杂志社授权中药大品种联盟(BBTCML)编校发布,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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